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胡小敏 報道:8月20日上午,縣城管執法局城鄉管理執法大隊聯合縣法院執行局對10起占道經營的市容案件進行了強制執行。

據辦案人員介紹,10起占道經營案件共涉及處罰金額約2萬余元,在行政處罰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既未履行處罰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且繼續持續占道經營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影響城市市容環境。鑒于當事人態度惡劣,對其予以強制執行。

此次通過司法途徑強制執行占道經營違法案件,不僅對逃避處罰的當事人及城區占道經營商戶起到了“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作用,還將促使日常管理執法對象今后更加自覺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減少執法阻力,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容秩序。

執法人員溫馨提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如有異議可在60日內向政府提出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六個月內既未提出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且城管執法隊員對其催告后10日內仍無反應的,當事人不但要繳納罰金,還要繳滯納金,如果當事人還不配合,法院可查封財產、凍結銀行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