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須按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新生入學在即,日前有不少學生家長來電咨詢,對部分學校新生的學費、書本費、住宿費標準進行了解。縣物價局提醒,縣內中小學、中職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時必須按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執行,切實做到明碼標價,公示公開,陽光透明。
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學生的學費、課本費全免,寄宿制學生不收取住宿費、水電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村居、社區有效證明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非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縣二中、三中)學費:計劃生一年級每學期每生350元、擇校生(三限生)每生每學期2500元三年間不超過15000元;省示范高中(縣一中)計劃生一年級每學期每生500元,擇校生每生每學期4500元三年間不超過27000元。課本費:高一每生每學期280元、高二260元、高三180元,每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收取搭伙費 、水電費。
中職生按省、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代收費項目、標準收取。
學前教育收費:城區縣實驗小學、東城小學學前班收費標準(一)保育費:每生每學期550元。(二)課本費、文具費每生每學期50元。縣幼兒園普通班保育費每生每學期650元,各鄉鎮公辦學前班(幼兒園)保育費每生每學期400元,書本費按規定的教材、數目據實收取。伙食費分月核算,按月據實收取,不得產生利潤。
中、小學和學前教育所有收費一律實行公示制度,必須使用財政正規票據,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名義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房縣物價局 許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