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特約記者魏世銀 杜德仕 報道:十堰房縣一婦女為達到盜竊財物、逃脫法律制裁的目的,竟然教唆年幼的孫女盜竊。9月27日,這名婦女受到治安拘留處罰。
9月24日上午9時許,房縣公安局110接到縣城某便利店主報警稱,其店里價值300多元的香煙等商品被盜。城關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經現場清點,該便利店1條黃鶴樓香煙和部分零食被盜。經過調查看便利店視頻監控發現,當日上午8時20分,一名抱著幼兒、帶著一個背手提袋小女孩的中年婦女進入便利店后,并未急著挑選商品,而是站在收銀臺前與店主聊天。民警發現小女孩在便利店內來回穿梭長達10余分鐘,但出來時只購買了一袋1元錢的方便面,而小女孩攜帶的手提袋明顯有變化,但在付款時并未引起店主的注意,后小女孩跟隨中年婦女離開。民警最終鎖定這名婦女和小女孩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民警查找,最終在離便利店300米的一處民房內將這名婦女和小女孩找到,并當場查獲在便利店盜竊的香煙、零食等物品。
經調查,51歲的婦女李某平時愛好抽煙,平日里在家照顧年幼的孫女、孫子,當日李某在家仔細交待后,帶著5歲的孫女來到附近的便利店盜竊香煙,認為就算被抓住了也追究不了自己的責任。然而,李某的這一如意算盤打錯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0條規定,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重處罰。第49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房縣公安局依法裁決,決定對其治安拘留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