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杜德仕 報道: 為達到盜竊財物、逃脫法律制裁的目的,房縣一名五旬婦女竟教唆年幼的孫女盜竊便利店價值300余元的商品。9月27日,這名婦女因盜竊被房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依法治安拘留8日。
9月24日上午9時許,房縣公安局110接到轄區某便利店店主報警稱:“我們便利店價值320元的香煙、零食被盜,要求處理”,接警后,城關派出所迅速趕到現場,經現場清點,便利店1條黃鶴樓香煙和部分零食被盜。便利店視頻監控顯示,當日上午8時20分,便利店進來一名抱著幼兒的中年婦女,她還帶著一個背手提袋五六歲大的小女孩,中年婦女并未急著挑選商品,而是站在收銀臺與店主聊天,后來又陸續進來多名顧客,民警發現小女孩在便利店內來回穿梭長達10余分鐘,但出來時只購買了一袋1元方便面,而她攜帶的手提袋明顯重了很多,但在付款時并未引起店主的注意,后小女孩跟隨中年婦女離開。
通過視頻監控,民警排除了其他顧客盜竊物品的可能,最終鎖定這名婦女和小女孩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警方連續48小時緊張工作,最終在離便利店300米的一處民房內,將這名婦女和小女孩找到,并當場查獲便利店被盜的香煙、零食等物品。經查,51歲的李某是房縣本地人,平時有抽煙的不良嗜好,兒子在外打工,平日里在家照顧年幼的孫女、孫子,當日李某煙癮犯了,無奈囊中羞澀,便想著利用五歲的孫女到附近的便利店盜竊香煙,就算被抓住了,自己也好推脫,可惜李某的如意算盤打錯了,最終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重處罰。第四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