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意見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和制度,是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或專題匯報時,按一定程序提出的評價和建設性意見,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監督職責的集中反映。這種監督形式,對促進和推動"一府兩院"改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已被地方人大常委會普遍采用。但由于認識和理解不一致,運作方式各異,其效果也不盡相同。從目前現狀來看,審議意見的形成、辦理和督辦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規范。
一、審議意見的形成程序不規范。《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要對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綜合整理形成會議的集體意見。這說明,審議意見是常委會組成人員集中意志的體現。實際操作中,一些地方人大一般由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在會前對"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進行初審,并根據"三查(察)"報告寫出審議意見(草案),經主任會議審定,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這種主任會議審議意見代替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方式,改變了提出審議意見的主體,導致一些委員不愿在會中審議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在提出審議意見之前,根本不進行調查研究,僅根據"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提出審議意見。由于沒有掌握真實、具體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發言時,提不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即使發言,也只是套話、原則話一通,形成的審議意見缺乏實質性內容,影響了審議意見的質量。
二、審議意見辦理程序不規范。《監督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常委會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由本級"一府兩院"研究處理。"一府兩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后,向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但對承辦機關如何辦理審議意見,及承辦機關應負哪些責任,未作詳細的規定。從實際情況來看,各地還不同程度存在"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認識不足,落實不力等問題。多數地方一般按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程序辦理審議意見,有的還不及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力度大。有時甚至出現符合部門利益的就辦,不符合的就拖;催緊了就辦,不催就不辦的現象。
三、對審議意見的督辦力度不夠。當前,審議意見的作用發揮不夠理想,其根源在于對審議意見的跟蹤督辦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審議時熱熱鬧鬧,審議后不了了之,結果是認認真真搞形式,輕輕松松走過場,沒有使審議意見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普遍存在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現象。由于沒有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審議意見到底落實了沒有?怎樣落實的?具體解決了哪些問題?人大常委會無從知曉。有些常發會組成人員反映,他辛辛苦苦準備的常委會會議發言,還不如寫成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管用,說了白說,不如不說。這既損害了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形象,也挫傷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工作熱情和議政積極性。
近年來,我縣人大常委會針對"一府兩院"審議意見落實不力、跟蹤監督力度不夠、監督成效不夠明顯的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嘗試,取得了一些效果。
一是規范辦理程序。為保證審議意見落實,切實增強監督實效,根據《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借鑒其他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經驗,制定了《審議意見辦理辦法》。對承辦機關、辦理時限、跟蹤檢查、督辦反饋等作出明確規定。對辦理態度不認真、行動不積極、措施不得力的承辦機關,提出批評,在新聞媒體曝光。必要時采用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手段,督促限期改正。并要求審議意見的辦理落實情況,在常委會會議上必須有回音。出臺《審議意見辦理辦法》,使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做到了有據可依。
二是科學選定議題。審議意見是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果的高度概括,既要有實質性內容,又要有可操作性。為此,常委會按照"議大事、少而精、求實效"的原則,堅持圍繞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縣域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科學確定議題。在選題時,注重加強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并報送縣委,取得支持。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力求實現"審議意見"與黨委主張的最佳結合。
三是深入開展調研。沒有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監督者就沒有真正過硬的發言權,人大監督就難以做到客觀、公正。為此,常委會會議在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作出審議意見之前,都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并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圍繞議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或開展檢查、視察活動,然后結合"三查(察)"情況,寫出有見解、有深度、高質量的報告。"三查(察)"活動中,既要看典型、又要看一般,既要看好的、又要看差的,力爭做到多層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民情和各方面情況,以便審議發言時充分反映民意。
四是審議發言到位。審議意見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發言的結晶,審議發言水平的高低,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關鍵。針對審議發言中,少數常委會組成人員講成績頭頭是道,說問題避重就輕;有的發言針對性不強,不著邊際的內容多,具有可操作性、比較實用的意見少;有的人云亦云,沒有個人主見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常委會《議事規則》。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發言時,要依法、有理、有據,客觀公正、簡明扼要,不重復相同內容。既要敢于發言,敢于講真話,敢于揭露矛盾和問題,又能把握事物的本質,分析產生矛盾和問題的原因,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真正讓被監督對象信服和接受。在審議時,安排參加調研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作重點發言,并請參加"三查(察)"活動的人大代表列席會議作補充發言。并及時歸納整理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在常委會會議上形成體現多數組成人員意志的原則審議意見。會后由常委會相關辦事機構綜合整理出具體意見,再由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審核把關,形成正式的審議意見。
五是建立交辦制度。審議意見由常委會辦事機構以文件或會議形式交付"一府兩院"辦理,并根據實際情況規定辦理時限。要求"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在一定時間內經領導研究提出落實措施,向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書面或口頭反饋。
六是認真督辦落實。常委會會議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提出的審議意見,重在督辦,旨在落實。我縣《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規定:承辦機關接到審議意見后,要立即研究辦理,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確因涉及面廣,受政策、法律或條件所限,不能如期辦結的,承辦機關將情況報常委會有關科室,經主任會議同意,可延期辦理,但必須由縣長或主管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到會說明原因;常委會會議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機關要繼續辦理,并再次報告,直到滿意為止。對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以常委會相關委室為主體,實行定期跟蹤督辦,及時發現和提出問題,促進承辦機關按規定時限抓好落實。常委會隨時聽取"一府兩院"辦理情況匯報或進行檢查,對重要審議意見落實不力的,要抓住不放,督辦到底,務見實效。如:2003年,常委會針對縣城建設落后、臟亂差長期得不到治理等問題,提出審議意見,并決定一年一視察。縣政府常務會經過反復研究,決定成立縣城綜合執法局,并對縣城建設進行重新規劃,主管縣長到會作了說明。在次年的人代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縣城建設一年一小變、三年一中變、五年一大變的奮斗目標。經過幾年努力,縣城面貌、城市品位、人居環境等方面有了明顯改觀。現在,凡是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審議意見,縣政府都列入常務會進行專門研究處理,確保了審議意見的有效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