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代濤 周培麗報道: 為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全面、科學、公正地考核和評價企業信用狀況,14日,縣工商局與人行房縣支行聯合出臺了《“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指導意見》。
該《意見》規定,凡依法設立兩周年以上且連續正常經營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均可自愿申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評審認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具備以下標準:企業成立兩周年以上,并且連續正常經營;屬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中的A類企業,無行政處罰記錄;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強,熟悉本企業合同訂立和履行狀況;有科學、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機制,能及時、準確地提供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訂立的合同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占所有合同的80%以上;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覺執行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本地區、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金融信用狀態優良,銀行授信達到A級以上;無拖欠稅款行為,被評為納稅先進單位;無違反安全事故、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一票否決行為。該《意見》還明確了20至50萬元不等的授信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