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單位《創建到命名表彰》分為八個環節
1、單位年初自愿申請;
2、地方黨委或戰線工委鑒出申報意見;
3、單位對照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開展創建活動;
4、年底同級文明委組織考核;
5、文明委考核驗收合格后上報同級黨委、政府;
6、黨委、政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會審;
7、會審結束后新聞媒體公示七天;
8、最后同級黨委、政府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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