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5日電(“中國網事”記者湯計 張麗娜)去年轟動一時的“雇傭”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的6個罪犯被送上了審判臺。3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個被告人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拘役和罰款。
人才“歪用”甘當“黑手”
2010年10月,網絡若干論壇流傳伊利集團遭到競爭對手侵害,網民紛紛發帖“求真相”。隨著案件的偵破,涉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并最終被繩之以法。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5年出生,大學文化,北京市博思智奇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告人安某,男,1978年1月18日出生,碩士研究生文化,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市場二部兒童奶項目部經理;被告人趙某,男,1985年出生,大學文化,公關公司的新媒體營銷部經理;被告人郝某某,男,1987年出生,公關公司的網絡組織員;被告人馬某,男,1986年出生,大學文化,公關公司的兒童奶組負責人;被告人劉某某,女,1980年出生,大學文化,蒙牛乳業市場二部職員。
這6個被告人無一例外地都擁有較好的學歷背景,也正處于事業起步和發展的重要人生關口。然而,歪用網絡手段,利用網絡“利劍”傷害他人造成的嚴重后果,使他們在人生路上跌了一個大跟頭。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檢察院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安某等為了宣傳自己的一種兒童奶,想出了一個打擊競爭對手的邪念。在策劃會上,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趙某制訂傳播計劃,趙某讓被告人郝某某安排網絡博主在博客上發表文章。
隨即,他們還花錢雇上網絡寫手撰寫攻擊帖子,并在近百個論壇上發帖炒作,煽動網民情緒;聯系點擊量較高的個人博客博主撰寫文章發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薦到門戶網站首頁”、“置頂”、“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響力;以兒童家長、孕婦等身份擬定問答稿件,“控訴”伊利乳業公司。
從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他們在網絡上利用論壇發帖、新聞發布、新聞推廣、博文、網絡軟文等多種形式發布了491篇文章,通過WIKI問答發布及維護352組及IM群5000個,發布“抵制伊利集團,讓我們的行動救救孩子”等文章,網上點擊率達到260多萬次。
回頭是岸追悔莫及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安某、趙某、郝某某、馬某、劉某某為宣傳自己的產品而采取的惡意攻擊手段,通過網絡媒體捏造和散布虛假事實,嚴重詆毀和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其行為構成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判決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安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趙某,判處拘役五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郝某某判處拘役五個月零二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馬某判處拘役四個月零二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審法院在3月3日宣判后,6名被告人都表示服從判決,14日判決生效,他(她)們依法繳納罰金后走出監所。“他們都很年輕,認罪態度較好,我們在量刑時給了幾個年輕人重新站起來的機會。”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院長云占勝說。
在這場由“網絡推手”策劃的商業信譽詆毀案中,有多少媽媽曾陷入有害兒童奶的揪心中?被告人肖某某也是一位尚在哺乳期的年輕母親。她追悔莫及地說,自己和其他媽媽一樣,希望孩子飲用健康奶。十分遺憾,她卻在利益面前丟失了誠實的職業操守,“損人三千自損八百”,結果受到法律的懲處。
法“網”恢恢警鐘長鳴
隨著6名“網絡推手”的獲刑,曾一度牽動無數網民的乳品商業信譽損害案已隨之落幕。他們的獲刑,給了那些仍在虛擬世界當“水軍”“推手”的人,敲響了警鐘。
在我國,網絡媒體不僅日益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其顯示出來的“藏金量”也成了眾多逐利者的新寵。一些網絡公關公司或“網絡水軍”應運而生,他們通過操縱網絡輿情、誤導視聽、綁架民意、獲取利益。
北京華聯律師事務所內蒙古分所主任郝志說,“這6個‘網絡推手’獲刑是一個警示,不要拿法律不當回事。看似虛擬的世界,同樣有不可觸犯的‘紅線’”。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區分局政委王崇英說,每個網民在網絡社會的行為,都能追根溯源。比如,警方對這起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的調查證明,“你的每個動作都會留下痕跡”,辦案人員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在網絡上找到了大量鐵證。
內蒙古商報總編輯李希曉認為,網絡里也有財產萬千,也有人命關天,這個平臺用好了可以為民謀福祉,一旦用歪了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他說:“希望網絡公司和網民們珍惜網絡純潔,共同營造綠色上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