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在發微信、刷朋友圈......對于微信上發布不良、不實等信息會被處罰大家都有所了解。但你知道嗎?群員在群里做了違法的事,群主也要因為”失職”被處罰。請發微信的、當群主的都注意啦,務必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群。
事件一
近日,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日前判處了一起利用微信傳播淫穢視頻案。被告人謝某是一個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員人數長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據謝某稱,不知從何時起,有人開始往群里發淫穢視頻。后來,淫穢視頻竟發展成這個微信群的主要傳播內容。
張某在幾個月前進群。經查,張某在該群傳了121個黃色視頻。作為群主,謝某本該負起監督管理職責,卻并沒有阻止群成員傳播淫穢視頻。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二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鑒于兩人認罪態度好,遂分別判處二人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件二
8月6日,網名為“夜雨”的網友在兩個微信群中轉發了“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的孫家灘殺人了,殺了十三個”的虛假信息,由此引來一系列網上的謠傳。截止8月6日23時,此消息已在391個微信群中被轉發,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經警方調查,8月7日紅寺堡區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網名為“夜雨”的吳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范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于群員發布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于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布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對于微信群主來說,是你把人圈起來,創造了傳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間。在創建時,法律就已經要求群主有義務對群內信息進行監督。”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最后給我們房縣的群主們提幾點建議:
1嚴格審核群成員的進入
對于申請加群的成員要嚴格審核其身份,避免被傳銷、廣告、推銷等無關社會人員進入。對于已經加群了卻又無法核實身份之人予以踢出。
2群內人員必須實行實名制
實行實名制也是為了呼應第一條,所有成員更改群名片,也是進行身份驗證的一項有效措施。同時,實名制還有利于工作的展開,能更快的找到想找的人,而不會因為網名的變動造成互相不認識的尷尬。
3審核發布內容是否合法合理
對于在群內發出的信息,群主需要進行審核,是否遵守法律、符合道德,一旦發現有不當的信息,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4加強網絡正面引導 做好群成員的宣傳教育工作
作為積極向上、宣傳正能量的微信群、QQ群,全體成員的言論必須守住國家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對于在群內發出的不良性、消極性、危害性等信息,身為群主要加強正面引導,做好群成員的宣傳教育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要始終堅持團結穩定鼓勁和正面宣傳為主,增強主動性、掌握主動權、不給錯誤思想和言論提供傳播渠道,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揚。
來源:網絡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