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頭受理、平行抄送。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涉及發改、住建、規劃、城管、國土、環保、人防、氣象、地震、消防、經信、商務等12個相關部門和中介服務機構。按照“依法行政、提升效能、服務發展、方便辦事”的原則和“許可告知、服務前移、一窗受理、聯辦抄告、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通過整合流程、整合人員、分段辦理、一表收費、聯合圖審、聯合驗收,壓縮審批服務時限,實現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提速提效。
分段辦理、牽頭負責。所有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項目設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由承擔主要審批職能的窗口單位牽頭,統一受理報件并負責本階段審批事項的協調和督辦,各個協辦單位在每個階段均按照各自的職能職責積極支持配合牽頭單位履行審批職責。
中介前置、一口收費。所有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工作一律在進入審批環節以前完成,與具體審批環節脫鉤。將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非稅收入收繳中心一個窗口一次性收取,確保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收費陽光運作,中介服務收費與服務對等的市場公平原則。
分頭辦理、壓縮時限。所有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除土地招拍掛、圖紙設計、評估、公示、公告時間外,所有審批在各部門窗口單位間同時開展,從項目設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人防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施等12個行政審批單位法定時限為175個工作日,實行并聯審批前承諾時限為68個工作日,實行并聯審批后一律壓縮到30個工作日以內必須完成,再次提速提效。各職能部門通過向窗口單位首席代表和窗口充分授權,推行一審一核,保證承諾時限內完成所有審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