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壁老賴任某因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經赤壁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任某成為赤壁市因賴賬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任某,赤壁市蒲圻辦事處人。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間,任某分別向宋某、鮑某等三人借得人民幣共計20萬元整。后經宋某等三人多次討要,拒不歸還。2014年11月,宋某、鮑某等三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任某償還宋某、鮑某等三人借款共計20萬元。

判決書下達后,任某置若罔聞,并于2015年1月3日,將自己名下小產權房以346000元出賣后,迅速將房款提現(xiàn)、轉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案的判決,不僅大大震懾了欠錢不還的老賴,嚴厲打擊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更有力地維護了司法尊嚴,維護了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受到社會廣泛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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