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體記者 張燕 通訊員 何斐
自國地稅機構合并以來,赤壁市稅務局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認真落實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推動稅收各項工作邁向了新臺階。
8月20日,赤壁市人民廣播電臺“法治熱線”欄目特邀赤壁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為您解讀稅費優惠政策,介紹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推行,以及如何促進執法效能提升。
本期上線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赤壁市稅務局
本期嘉賓:赤壁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偉勝,赤壁市稅務局法制股股長何斐。
本期主要內容:介紹“稅收”的職能和意義,梳理疫情防控優惠政策,介紹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意義和成效,通過剖析具體案例,指導稅收執法,提高執法效能。
本期內容概要:
一 、新冠肺炎疫情后,國家出臺的疫情防控優惠政策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7批28項支持不同群體、不同行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稅費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在時間上區分疫情發生初期與復工復產時期等不同階段,在內容上區分減稅政策與降費措施等不同手段,在地域上區分湖北與其他地區,在對象上區分中小微企業與大型企業等不同主體,在措施上區分減、免、緩、征、退、抵等不同方法,既及時精準又有力有效,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基本盤、保障民生就業提供了有力支撐。稅務總局、湖北省人民政府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疫情防控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實施稅收優惠類,一類是優化征管服務類。
實施稅收優惠方面:一是支持防護救治;二是支持物資供應;三是鼓勵公益捐贈;四是支持復工復產。
優化征管服務方面:一是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二是大力優化現場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三是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二 、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工作成效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三個關鍵環節,通過采用主動公開的辦法、全過程記錄的手段、法制審核的措施,讓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執法行為被記錄、看得見、可回溯,讓每一起重大執法決定接受合法性審查。能夠進一步推進稅務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基礎性、整體性、突破性作用,對行政相對人、執法人員和稅務機關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有利于進一步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對于執法人員而言,有利于保障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有效防范執法風險;對于稅務機關而言,有利于優化執法方式,強化執法質量,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后,稅務機關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信息進一步透明,執法效能進一步提升。
三、稅收強制執行程序的法律解讀
稅收強制執行是稅務機關的法定權力和職責,按《稅收征管法》規定,在實施強制執行前沒有要求必須進行催告,但自《行政強制法》頒布后,對強制執行措施在程序上有了新的規定,要求采取強制執行前應當履行催告程序。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稅務機關在實施強制執行時要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要求先行履行催告程序,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依照《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采取稅收強制執行前應當采取書面催告的方式,并告知其履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書面催告后,當事人仍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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