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展的視覺載體為市容環境干凈整潔,交通通暢有序。城市市容和生活環境,體現了一個城市的品位和形象。赤壁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許多熱點難點問題都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關,城市管理做得好,社會才能穩定,經濟才能發展。
7月30日,赤壁人民廣播電臺“法治熱線”欄目邀請赤壁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兩位大隊長,為您解讀如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營造美好生活環境。
本期上線單位:赤壁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本期主要內容: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工作實際,用城市管理職能職責提升赤壁城市美譽度和綜合競爭力。
本期嘉賓:赤壁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劉強;路段大隊大隊長張金泉。
本期主要內容:
一、機構改革后市城管執法局在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能職責
城管執法,事實上是將過去由其他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根據赤壁市機構改革部署要求和《赤壁市機構改革方案》,赤壁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有很多,具體在行政執法方面有以下職能職責: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市容、環衛、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中的商業經營活動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建筑渣土運輸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拉圾的行政處罰權。
6、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任務。
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九條規定: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做到整潔、完好、美觀。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第十五條 在城市市區運行的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
第十七條 戶外廣告應當統一規劃,并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設置。
第十九條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飲料罐、飯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尸體;
(四)在露天場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規定的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
三、揚塵治理措施
為減少揚塵污染,城管執法局一方面是加強吸塵車在城區街道全面開展吸塵作業,一方面灑水、清洗抑塵、霧炮降塵,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工作。實際上我們還強化“源頭管理”以“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為手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在建工地進行生態文明建設宣傳,要求在建工地必須達到“六個百分百”(建設工地全部實現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的管理規定方可開工,有效地遏制了揚塵污染,在治理揚塵方面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四、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實現城市管理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經把城市管理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完善設施,進一步完善市政基礎配套設施,大力夯實城市管理基礎。
作為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我們將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一是健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規體系。針對城市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城市管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增強城市管理執法的規范性。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規范辦案程序,確保城市管理執法行為合法、適當、有效。三是加強城市管理隊伍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教育活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服務意識和文明意識。四是積極營造齊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圍。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參與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調動廣大市民的積極性,全民動員,全員參與,才能真正管理好城市。讓我們一起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營造美好生活環境,建設好、管理好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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