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古寺鎮在人民調解工作中推行“三權”管理
作者:
張龍一 來源: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14日
近日,房縣門古寺鎮黨委,政府為落實全省“三項重點工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對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管理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結合門古寺鎮的實際,將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納入“三權”管理工作范疇,即: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的人事建議權,工作管理權,考評計酬權,由司法所行使,實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登記,半年一兌現,年終總通報。
為使“三權”管理落到實處,房縣門古寺鎮黨委、政府還制定和下發了《門古寺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權”管理考評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職責、任務和各項工作制度,此項舉措極大地調動了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為社會穩定注入了新的活力。
為了“三權”管理工作出實效,房縣門古寺鎮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汪國賢同志堅持每月下旬帶領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對所轄1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治保委員會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考評,逐村對人民調解案件和治安案件進行考核,認真落實“三權”管理措施,有力地推動了門古寺鎮人民調解和治保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