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三資”管理平臺。成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對各村資金賬目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財務制度,統一開設賬戶,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記賬,統一財務檔案;嚴把五個關口,即資金使用關,資金審批關,票據審核關,財務公開關,審計監督關。共審退不規范票據520張,拒批不合理開支13.5萬元,減少非生產性開支6.8萬元。
建立“三資”管理臺賬。摸清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建立農村資產、資源和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臺賬,對14個行政村的“三資”進行全面清產核資,登記造冊,建立集體“三資”臺賬,核增固定資產367余萬元,取消口頭承包協議2份,新建經濟承包合同15份,糾正不規范經濟承包合同1份。
規范“三資”管理操作。制定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三資”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為確保制度落到實處,對各村“三資”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今年一季度審核資金3005.2萬元,挽回經濟損失3.4萬元。
實施“三資”立體監督。注重內部約束和外部監控相結合,做到“四個強化”。一是強化民主監督。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制定理財制度,實行按月理財,對重大“三資”管理事項實行全過程監督。二是強化會計監督。由專業人員嚴格進行憑證審核,加強資金使用監督,每季度對財務運作情況進行結賬、審核和分析,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意見。三是強化審計監督。組織專門隊伍,突出重點開展專項審計,強化14個村的財務審計工作。四是強化檢查考核監督。對村級“三資”管理工作實行定期督查,每次督查結果進行排名并通報,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真正得以貫徹落實。
強化“三資”考核評估。為使村級“三資”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好“三資”監管工作,促進村級“三資”監管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去年探索制定下發了《2012年“三資”監管工作考評辦法》,從“機構健全,領導有力”、“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程序健全,運作規范”、“推進有力,成效明顯”四個方面來規范村級“三資”監管。鎮紀委、財政所依據考評辦法對村級“三資”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量化考評和排名,將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評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內容。
2012年,該鎮共處置農村集體資產3宗,為農村集體增收節支4萬元。因農村集體“三資”問題引發對村干部的信訪件,比以前下降50%,紀檢信訪件比往年下降50%。有力促進了該鎮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推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