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劉睿 報道:近日,縣法院調解一起物業管理合同糾紛。
今年五月,趙某承租了某商業街的一家店鋪,并與該街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協議。但不久后,其商鋪就被盜,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452元。趙某認為自己遭受損失是由于物業公司未盡職責所致,便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返還管理費及裝修保證金1378元,賠償裝修商鋪費用5339.5元、被盜損失3452元,共計10169.5元。
接到訴狀后,縣法院認為,原告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造成損失與物業公司有直接關系,物業協議也無此賠償規定;但是由于雙方并沒有產生物業管理關系,物業公司應返還管理費用。經調解,趙某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