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汪冬冬 報道:日前,縣法院青峰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善意施惠失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民事糾紛案件。
6月28日,家住青峰的葛某與鄧某一同去赴宴。酒席上,鄧某飲酒醉倒,葛某便提議送其去醫院醒酒。當時在場的戴某考慮到人熟,就駕駛摩托車帶著鄧某和葛某直奔附近的村衛生室。走到半路時,鄧某不慎將腳伸入車輪,造成其右踝骨粉碎性骨折,前后治療費用需4萬余元
司機戴某當時主動支付4000元,但鄧某認為戴、葛二人沒有把自己安全送達目的地的行為構成侵權,執意向戴、葛二人另索賠2萬元。而葛某和戴某則認為他們是好心幫助鄧某,不存在侵權行為。雙方各持己見,便將此事訴至縣法院青峰人民法庭。
承辦此案的法官認為:此案從法理、情理上,宜認定為善意施惠行為。從法理上分析,一方面戴某明知鄧某醉酒而沒有拒載。另一方面二人的行為存在失當,但初衷是讓鄧某及時醒酒。如果按照侵權處理,勢必造成日后人人自危,無人再敢樂善好施。
青峰法庭充分利用“綜治聯動機制”,對案件雙方進行調解。最終,葛某、戴某同意共同補償鄧某經濟損失的40%,成功調解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