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唐維德報道:28日上午,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許某酒后無證駕車,撞傷他人一案,法院當庭宣布,許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行政拘留2個月,罰款2000元處罰。
2011年11月25日21時10分,現年27歲,男,家住房縣城關鎮北街303號的許某,飲酒后無證駕駛他人的鄂CKA307號隆鑫牌LX150型普通二輪摩托車,從房縣城關鎮十字街往西關方向行駛,行至房陵大道西水路菜市場路口,因疏忽大意,未注意觀察前方車輛情況致使摩托車撞至前方同向駕駛自行車的鄒玉華(女),造成鄒摔倒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許某不感理虧,還強詞奪理,說自己沒有責任,經房縣公安局交警現場堪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辨、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許某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原因,因此提起訴訟,房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