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通知,列入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項目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其他交通費用。
通知要求,凡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原使用轉賬方式結算的,可繼續使用轉賬方式。
此外,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項目包括,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發生的公務支出;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支出;簽證費、快遞費、過橋過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財政部表示,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來,對減少預算單位現金支付結算、規范公務支出的政策效應逐步顯現。但同時也存在公務卡使用范圍偏窄、使用率不高的問題,“有卡不用”現象較為普遍。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嚴格規定預算單位公務支出中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項目,有利于提高公務卡使用率,充分發揮公務卡制度優勢,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支出管理。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