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正式啟動新一輪醫保目錄藥品調整工作,首次要求企業提交藥品審批情況和價格,并將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指出,綜合考慮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1年藥品目錄將有四類藥品被納入: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的藥品。
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醫保目錄調整規律化、動態化。而這一次,在醫保談判前就必須公示藥品原價,外界能準確比較同類型藥物的價格差異,對其降價幅度和談判價格有大致的判斷。
我國已連續四年開展醫保目錄調整工作,共納入433種新藥、好藥,223個談判準入藥品價格平均降幅超過50%。
(總臺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