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罰款!
房縣2名文印店員工
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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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出國證明材料
2名文印店員工 被查
據辦理此案的房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介紹,今年2月28日,房縣某文印店28歲的員工王某,在男子柳某提供和授意下,?將國家某工業建設集團出具給男子張某、且上面有張某照片的出國務工合同,通過軟件偽造成柳某的務工合同。
無獨有偶,32歲的女子余某于今年3月23、24日,分別為房縣男子劉某、錢某?用電腦軟件,將某工司的印章加蓋在二人的勞務合同上。
上述3名男子將在文印店員偽造的證明材料提交給房縣公安局出入增管理大隊,申請辦理出國務工護照,?民警在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時,發現文件存在疑點,并展開立案調查。
拘留罰款
2人被公安機關處罰
案件查處后,房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在對3名男子處罰的同時,?對為3人偽造證明材料的文印店員工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對余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處500元罰款處罰。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必將受到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
騙取出境證件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騙取出境證件”,指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行為。)
弄虛作假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出入境民警提醒廣大群眾:
出入境要依法依規而行
人民警察火眼金睛
切勿心存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