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紀委加強查案組織協調工作體系建設
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潘銘璐報道: 今年來,縣紀委為了推進查辦案件工作,不斷完善“領導、保障、推動、制度、執行和創新”六位一體的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體系,形成反腐敗工作的強大優勢,為全面提高查辦案件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形成職責清晰的組織協調保障體系,組織協調的主導地位得到確立。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自覺履行職責,在“敢為、愿為、會為、善為”上下功夫,特別是在查辦大要案件和處理復雜疑難問題中,牽頭組織,主動作為,逐步確立紀委在反腐敗工作中的主導地位;二是形成堅強有力的組織協調領導體系,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縣直單位和鄉鎮反腐敗協調小組都以法規或制度的形式,對各成員單位明確工作職責。各執紀執法機關在與紀委協調配合的基礎上,自覺融入反腐敗整體工作格局中,思路更加明確,職責更加清晰,行動更加自覺;三是形成運轉流暢的組織協調推動體系,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模式更加完善。縣紀委和縣反腐敗協調小組建立定期研究日常工作機制和集中組織重點工作機制。堅持每三個月召開全體會議,組織學習中央關于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精神,分析反腐敗工作形式,明確工作重點。遇到重大案件,組織專案小組,最大限度地集中辦案力量,確保完成好查辦案件工作任務;四是形成科學規范的組織協調制度體系,在查處案件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方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與各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決策科學、運行順暢、協調有效的原則,建立完善程序要求、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相關制度,逐步形成組織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