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現場發回的報道)7月30日,房縣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的城關鎮花寶社區土地行政處罰案。
房縣國土局于2008年4月將房縣城關建設用地項目逐級上報審批,省國土廳審核以505號文件批復了包括涉及花寶社區29戶被征地農戶的土地。房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操作過程中,有22戶按照土地補償標準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并領取了補償款,自覺交出了被征的土地,但該社區居民丁文茂、劉明義、劉運杰等七戶拒絕交出土地,導致征地無法進行。縣國土部門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履行告知,然后對拒交被征土地的七戶進行行政處罰,責令七戶交出被征土地。七戶在收到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并給予補償。房縣國土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城市規劃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報批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七農戶稱省國土廳505號文件不是征收該宗地的批文以及所征收的土地屬基本農田需報國務院批準均屬認識上的偏差,作出了維持房縣國土部門對七戶作出土地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七戶對房縣法院的判決不服,依法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自2010年8月2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生效后的10個月時間里,房縣法院本著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和諧司法的理念,盡力督促七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會同縣國土資源局、信訪局、城關鎮和花寶社區等部門入七戶家里反復多次做思想工作,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采取座談、對話、溝通、協調等形式,并召開丁文茂等及相關部門參加的聽證會進行執行聽證,但丁文茂等戶以種種借口拒不交付,房縣法院仍然堅持反復做執行和解工作,窮盡和解手段,督促自覺履行,沒有絲毫效果,丁等仍然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丁文茂還帶頭在已經被征收的其他農戶土地上搶種莊稼,無理阻擾依法征收土地,甚至還唆使和煽動他人抗拒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
為了維護司法權威,執行生效終審判決,房縣人民法院堅持依法辦案,按照規定,專題向市中級法院作了請示,獲批后,組織力量依法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了強制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