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中“監督”一詞共出現 52 次,生動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強化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的實踐探索。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公權力不被濫用,是國家治理的關鍵環節之一。
制約和監督權力,必須進一步整合監督力量,把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有機結合,形成規范權力運行的監督體系,確保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強化黨內監督是為了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強化國家監察是為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強化群眾監督是為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服務人民。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實也證明了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不少腐敗分子落馬前都是地區、單位或部門的一把手,他們錯誤地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唯我獨尊、我行我素,用手中權力設租尋租、謀取私利。這些反面教材警示我們,必須形成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確保權力得到正確、規范行使。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方能贏得人心。權力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公權力正確行使,更好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我們要按照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制度、嚴管理、上紀律、抓落實,不僅嚴格規范和約束權力,還必須堅決懲處各種濫用權力行為,切實把權力管到邊、管到位,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既要管住亂用濫用權力的瀆職行為,又要管住不用棄用權力的失職行為,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