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魏輝龍 程賢義 張銀 報道: 近年來,縣法院積極倡導“調解當先,案結事了”有原則,在民商事案件審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建立了調解工作長效機制,并在辦案實踐中較好地得到運用,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相得益彰。
在司法理念上,強化法官和諧司法理念,增強調解意識。縣法院堅持不懈地抓好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加強對民商事法官和諧司法理念的教育,要求民商事審判法官增強責任意識,引導他們轉變觀念,培養法官和諧司法理念,以和諧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增進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降低申訴率,節約訴訟成本,緩解執行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在制度建設上,建立完善調解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調解工作積極性。縣法院制定并完善了相關的制度規定,對各民事業務庭、人民法庭在年初目標考核責任書中下達調解結案率任務指標,年終獎懲兌現;將調解能力作為評判審判人員業務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評先晉職時充分考慮;開展“調解能手”評比,樹立調解工作先進典型。
在調解方式上,全程加強調解,講究調解藝術,追求社會效果。縣法院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庭前適時組織調解,庭中全力進行調解,庭后仍不放棄調解。2007年以來,通過庭前調解處理了此類糾紛的有736件,占調撤案件的30%。特別是2007年以來,縣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建立“溫馨調解室”,截止目前1367件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在溫馨調解室快速調處。縣法院各人民法庭通過設置專門調解室, 審結民高事案件3096件,調撤率達到了73.5%,社會效果十分明顯。
在司法為民上,結合農村社會實際,加強巡回調解。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加大巡回審判案件的調解工作力度,及時化解農村群眾的內部矛盾糾紛。縣法院各人民法庭根據轄區農村群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農活季節繁忙等特點,長期堅持巡回流動辦案,深入村寨,就地辦案,就地審理,深入田間地頭或利用早晚到農戶家中調處糾紛。近三年累計巡回辦案276場次,最大限度地化解了農村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農村群眾充分感受到法院真心為民,司法溫暖護民,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提高法官素質上,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調解能力。縣法院每年都要定期召開調解工作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新形勢下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并不定期舉辦調解工作培訓班,不斷提高審判法官調解技能和本領,豐富調解方法,講求調解藝術,提高調解成功率。此外,還要求法官廣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豐富社會閱歷,不斷增強調解工作能力。
在調解調研上,注意總結和創新有效的調解方式、方法,形成調研成果,指導審判實踐。縣法院在長期探索和實踐的基礎上,總結出一些頗為成功的做法和經驗,歸納了調解“十法五性”用于指導全院調解工作。同時,縣法院里十分重視搭好經驗交流平臺,交流調解工作心得,總結調解經驗,探索調解方法。
通過這些措施在審判實踐中的應用,近三年來房縣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的各項指標一直位于全市基層法院前列,有許多調解工作經驗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統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