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帖侵犯他人名譽 法院判賠五千
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周兆林 趙清華 報道: 筆者日前獲悉,由于在網上發帖損害了他人名譽,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李某賠償受害人江某精神損失費5000元。
據了解,2006年,門古寺鎮村民江某和前夫離婚后,與化龍堰鎮村民李某同居,其間李某為江某治病花費數千元。2009年5月,江某不愿再跟李某同居生活,并于當月21日私自將家中物品拉走。李某將此事告知了在廣東佛山打工的女兒,讓其在網上發帖尋找江某,其女在網上發布了“緊急尋騙子江某,偷竊可恥,騙錢騙情,江某3個女兒在武漢從事色情業”等有損江某名譽的內容。江某及3個女兒看到網帖后,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帖內容使用了貶損他人人格的語言,構成名譽侵權,判決李某賠償江某精神損失費5000元,并在原發帖網站為江某恢復名譽、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