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報) 通訊員彭茂盛 柯勇報道:近日,筆者從房縣縣政府獲悉,該縣堅持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有序化、陽光化“五化融合”,確保審計整改落到實處,切實杜絕屢審屢犯現象。
整改報告規范化。該縣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應向審計部門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審計整改報告內容包括對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對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的落實情況及結果等。
整改聯動制度化。建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縣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組織實施,紀委監察、組織、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動機制,負責檢查督辦被審計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情況,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問題,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提出整改問責意見。
整改問責常態化。明確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方案;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制訂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按期整改;對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單位,視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整改督促有序化。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定期組織紀委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落實審計建議情況等。
整改結果陽光化。該縣要求審計機關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要求,將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審計結果公布,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