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全額賠償旅客損失
作者:
代濤 萬日東 來源: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16日
因客運班車晚點,乘客不能按時搭乘火車。11月8日,在縣消費者委員會的調解下,客運站全額賠償旅客的損失。
11月5日,乘客任先生一大早就來到縣客運站,購買了一張6時發往十堰客運南站的汽車票,計劃再搭乘10時前往廣東的火車,到女兒家做客。讓任先生想不到的是,由于任先生搭乘的客運客車司機與房縣客運站產生糾紛,班車直至上午10時才發車。當任先生到達十堰汽車站時,時針已指向了12時。他連忙趕到火車站,但所要乘坐的火車已于2小時前開走,火車票的退票程序也已結束。任先生不得不又返回房縣縣城,第二天,任先生找到客運站,要求賠償損失,但客運站一直沒有給任先生一個明確的答復。
一氣之下,任先生把縣客運站投訴到消委會。11月8日,縣消委會工作人員受理任先生的投訴后,迅速安排人員調查。經查,任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縣客運站先行賠償任先生的直接經濟損失406元,其中包括房縣往返十堰的汽車車費56元、火車票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