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一起因復合木地板甲醛超標造成人體不適而引發的投訴,在縣消委會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木地板的裝修師傅成某賠償房主于某經濟損失1萬元。
2009年8月,家住軍店鎮茅坪村的于某請裝修師傅成某裝修新房。裝修過程中,成某稱自己有熟人,能買到質優價廉的復合木地板。于是,于某委托成某負責購買材料并進行裝修。兩個月完工后,于某共支付裝修房屋的材料費、工時費1.6萬多元。2010年4月,于某搬進新家后一個月,一家三口都感覺身體不適。早起喉嚨發麻、發嘔、頭痛,有時連眼睛也睜不開。于某認為,造成身體不適的原因是復合木地板有質量問題。便要求成某更換復合地板。成某將房內地板拆除后,于某全家身體不適的癥狀逐漸消失。但成某既不更換木地板,也不賠償。無奈之下,于某將成某投訴到房縣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分析認為,復合木地板甲醛含量超標,是導致于某一家三口身體不適的主要原因。經調解,10月29日雙方達成協議,由成某賠償于某經濟損失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