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誠懇接受社會各界對房縣國土資源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監督,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質量、服務人民群眾,特作如下承諾:
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規范運行,履行好資源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職責。大力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公開有償出讓制度,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非法采礦行為。
二、確保政令暢通。深入開展作風建設“落實年”、“制度落實年”活動,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建立重(點)大工作事項督辦機制,保證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做到令行禁止。
三、倡導文明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堅持依法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持證執法,禁止“生、冷、硬、拖”。杜絕不文明、不公正執法行為。
四、強化政務公開。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審批事項均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凡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程序等,均向社會公開。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五、優化服務質量。切實建立完善窗口受理制、首辦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五項制度,對群眾訴求,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六、加強廉潔自律。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恪守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扎實開展“十個全覆蓋”活動。牢固樹立勤政為民、干凈干事的國土資源系統新形象。
七、嚴格責任追究。切實落實“行政問責”、“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過錯追究”等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辦事推諉、故意刁難服務對象的,從嚴處理,絕不姑息。
八、全面接受監督。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和投訴,對來信、來訪以及上門投訴、電話信函以及網絡投訴,實行專人負責制,做到有訪必接、有信必回、有訴必查、有查必果。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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