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2000年,付氏夫婦在外打工時,遇見一個衣著破爛身體瘦弱的小姑娘,夫婦倆見她可憐隔三差五都會給小姑娘帶一些日常物品,偶爾帶她到家里洗個澡吃頓熱乎飯。
轉眼兩年過去了,考慮到在工廠打工也不是長久之計,夫婦倆琢磨著回老家做點小買賣。可是當小女孩在得知夫婦二人要回老家的消息后,緊緊地抱著兩人喊著“爸爸、媽媽”。見此情景,夫婦感動的倆抱著女孩痛哭不止。由于小姑娘乖巧懂事,夫婦兩人早已對其產生了無法割舍的親情。考慮再三,夫婦二人決定將小姑娘帶回老家當女兒撫養。
從小姑娘口中,付氏夫婦得知她的身世非常悲慘。小姑娘說,打她記事起就沒有見過父母,是一個撿破爛的老奶奶將她養大,后來老奶奶去世了,她就一個人在外流浪,除此之外其他情況一概不知。
因為小姑娘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也沒有名字,只知道自己是1988年生的,夫婦倆就讓小姑娘隨自己姓,并給她取名為艷霞,把遇見她的那一天定為她的生日。
歲月如梭,不知不覺艷霞已經27歲了。今年春天,村里有個小伙看上了這個懂得感恩、努力上進的姑娘。然而,就在雙方決定結婚時才發現一個大問題,艷霞沒有戶口。因為當年收養艷霞時夫婦倆沒有通過正規途徑,如今沒有出生證明、沒有收養手續等,而申請上戶口必須要有收養手續。但是根據相關規定,艷霞的年齡已經超過了辦理時限,無法辦理收養手續,夫婦倆急得吃不下睡不著,孩子的戶口問題成了他們的心病。
無奈之下,付氏夫婦來到縣公安局找到副縣長、公安局長柯正洪求助。柯正洪聽完夫婦二人的傾訴之后,在匯報材料中簽批,要求公安機關盡可能為艷霞提供幫助,并將此情況匯報至市級公安機關。
根據規定,警方首先要確定艷霞確實是棄嬰并非被拐賣,其次要確認艷霞確實是夫婦二人收養,并非兩人超生的孩子。隨后,民警讓付氏夫婦準備相關材料,另一方面軍店派出所也開始積極對艷霞的身世調查核實,為艷霞采集血樣,化驗出DNA樣本,放進全國打拐庫進行比對,排除了艷霞被拐賣的嫌疑。
最終,經軍店派出所多方走訪調查,證實了相關情況并在村委會予以公示后,房縣公安局行政審批科經過審查審批,艷霞在7月6日拿到了屬于自己的戶口本,并順利辦理了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