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人事責任,有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實行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定期述職、約談匯報。
2、深入貫徹“八項規定”,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重點,堅決糾正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公款宴請、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黨員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整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
3、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利劍高懸,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基層站所和村居干部侵害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方面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失職、瀆職及責任追究案件。
4、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教育。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大問責力度,堅決追究失責瀆職行為。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加強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深入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5、打造反腐倡廉“鐵軍”。加強對紀檢干部的學習培訓、教育管理和監督力度,提升干部隊伍綜合履職能力,打造一支素質強、能力強、作風強的反腐“鐵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