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唐毅 報道:近日,我縣出臺《房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全縣黨政機關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標準。同時,規范了報銷管理、監督問責等內容。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它單位轉嫁,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辦法要求,各單位要健全出差審批制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有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等情況之一的,縣財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