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8月10日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促進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切實保障其養老保險權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10]87號)文件精神,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2009年十堰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999元的60%—30%(即月繳費基數1050元—5250元)范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比例按所選定基數的20%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