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提高在職村(社區)干部補貼最低保障標準,將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文書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從800元提高到4000元不等;將村、社區組織辦公經費的最低保障標準從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2萬元;每年補助每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維修補助不低于5000元;提高村(社區)干部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每三年增長5%的標準進行調整;提高離任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和村(社區)干部任職補助標準。(記者饒揚燦、通訊員徐香娟、代新成)
同時提高在職村(社區)干部補貼最低保障標準,將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文書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從800元提高到4000元不等;將村、社區組織辦公經費的最低保障標準從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2萬元;每年補助每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維修補助不低于5000元;提高村(社區)干部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每三年增長5%的標準進行調整;提高離任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和村(社區)干部任職補助標準。(記者饒揚燦、通訊員徐香娟、代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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